各学院:
按照省高教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省高教学会决定组织2019上半年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1.省高教学会“十三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书(附件3):“学科专家评语”需聘请两名本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加盖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完成单位鉴定意见”一栏由项目自行填写,内容要精练,主要写课题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果,有何价值及影响等,同意结题。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盖章。
2.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4.课题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a.以研究报告为成果主件结题
该研究报告要以课题名称命名,必须有别于研究工作报告、结题成果研究报告,2-3万字左右;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b.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结题
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排名第一的论文至少1篇,其他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
c.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结题
要提交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课件如为光盘形式,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d.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结题
要公开出版,并提交专家书评或采用证明;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5.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交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全部复印并由院(系)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审验人签字盖院(系)公章。成果原件评审后返回申报者。
6.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原件,开题报告和有关变更材料。
7.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全文,视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每项课题仅限一篇。提交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交流的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每项课题仅限一篇。
三、材料准备及提交
结题材料的装订要求(顺序、份数、电子版提交方式等)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课题变更说明
结题报告书中的“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名单”成员及顺序需与立项时一致。不一致不予结题。如确实因为课题研究的需要人员有变动,则此次不能申请结题,需要填写附件5“课题变更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上报至学校,经省高教学会批准之后下次申请结题。
2.结题时间安排
结题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21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费用
按省高教学会通知,每项结题课题缴纳评审费100元,院系收齐后统一提交。
如有其它问题可与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中心(行政楼313房间)联系。
联系人:李淑静
联系电话:86413467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