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持续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教学发展研究,充分发挥学院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骨干教师进行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投入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继续开展“教学发展基金项目”立项工作,主要包括课程思政类和教师发展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课程思政类
项目以教师所授本科课程为申报基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备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知识传授中注重强调价值引领,对课程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进行提炼,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方面进行重新梳理,明确授课与考核方式与方法等内容。
(二)教师发展类
申报项目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围绕教师教学发展案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范式、教师培训课程开发、教学咨询服务优化、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建设、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内容开展研究与实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深度参与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课程思政类
负责人应为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践基础,教学效果良好,以课程教学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团队成员共同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与改革(已获批立项课程不允许重复申报)。
(二)教师发展类
负责人积极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项活动或作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类培训课程主讲教师、教学咨询员或担任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等。已获批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的学院,不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教师发展类项目(校中心咨询员、培训师开发课程除外)。
为确保研究质量,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如有在研的其他教学研究项目,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选题重复立项。项目组成员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的开展。已有教学发展基金项目在研的负责人本次不再参加申报,且本研课程思政类项目不得兼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发展基金项目(课程思政类)申报表》(附件1)或《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发展基金项目(教师发展类)申报表》(附件2)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审、排序后于12月7日(星期一)17:00前由教学秘书统一将申报表(pdf版及纸质版1份)、申报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报送至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29)。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及经费资助
(一)研究周期
课程思政类项目于2021年1月启动,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教师发展类项目于2021年1月启动,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期满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由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可延期1年。无法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再次申报所有本科教学教研项目及教学建设类项目。
(二)项目经费
课程思政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实施期间主要成员外出参加课程思政类会议或培训,可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另行资助差旅费、会议费或培训费。教师发展类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项目启动经费根据项目获批等级下发40-60%,验收合格拨付剩余经费,持续建设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经费。
五、结题验收要求
(一)课程思政类项目
1.要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撰写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案等教学文件。
2.明确课程目标、改革教学方法,并在课程教学中连续实施,形成可推广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经验,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等,项目成果可在外校或本校组织的研讨会、午餐会等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
3.留存专家听课、课堂录像、学生反馈等能够体现研究成效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教师发展类项目
1.申请成立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咨询委员会等组织
获批后无须重复立项,每年初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每年最高5万),按期实施计划,年末提交工作总结及经费决算,注意保留相关活动通知、报道、实施成效等资料。注重提炼总结,形成可供其他单位借鉴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经验。
2.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课程开发及其他
深入研究与开发有利于提高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教学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实施方案,深度参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工作,担任新教师培训、青年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实验人员培训、微格教学、教学工作坊等活动策划师、培训师等。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丽丹
电 话:13945663320 86403965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