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0年下半年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4-2019年立项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体结题名单见附件1。
2.2014年、2015年立项的课题本次必须结题,不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3.2016年立项的课题最晚2021年11月结题,本次不能结题需填写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
二、结题条件及要求
1.课题成果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撰写,相关内容体现在研究成果中。
3.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应用证明,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4.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5.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三、结题材料
1.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
(1)纸质材料。按照《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附件2)将结题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各学院对汇编材料中成果复印件进行核对,与原件核对一致的需盖章确认,不提交成果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
(2)电子材料。汇编材料电子稿PDF文档1套。文档命名格式:学院—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1)纸质材料。《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研究报告》(附件10)一式1份、应用证明一式1份、《专家鉴定意见》(附件5)1套(由学院组织鉴定并提供)。应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电子材料。按照附件3的顺序将结题材料汇编为PDF文档。文档命名格式:学院—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学校补充研究。
3.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6)。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4.有经费的课题(包括规划办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以课题申请书为准)需认真填写《课题经费决算表》(附件7)。
5.著作教材和论文成果,要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附件8)中的提示步骤,完成网上查询和截图,打印后添加到汇编材料中。
6.课题如有变更请填写附件9,延期结题只有延期一年一个选项,延期半年的不用填写变更表。研究报告、开题报告及中期报告可参考附件10、11、12模板撰写,其他汇编材料无参考模板,自拟即可。
7.学院填写结题汇总表(附件13),于2020年10月23日17:00前报送纸质材料(材料装订前可先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核对无误后再装订)至行政楼313室,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联系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淑静 电话:86413467 邮箱:hitjxyjk@126.com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