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21]1号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附件1,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鼓励中外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通过国内各选派单位依托其与国外大学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先行立项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拔优秀人员出国留学。
截至目前,我校共有6项国际交流项目通过评审,可选拔优秀人员公派出国留学。请相关学院与各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本年度创新项目人员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国外合作高校/机构、选派专业领域、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咨询方式等,详见附件2。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详见附件3;部分项目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时可获得学费资助(附件2)。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4)规定的基本条件,系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生除外)或在岗在编教师。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21年选派简章后,以新简章要求为准。其中: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
(2)联合培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生、直博生除外)。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5)访问学者/博士后:应符合学校人事处有关要求。同时,访问学者申请人应在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附件5)。
四、需提交的材料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6)或《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提交材料(附件7)。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21年申请材料说明后,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各学院收齐后,纸版材料统一交至师生服务中心18号窗口,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人选网报申请、推荐及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各批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 |
第二批 |
|
预报名 |
3月1日前 |
9月1日前 |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
3月1-7日中午前 |
9月1-7日中午前 |
学院提交材料 |
3月7日下班前 |
9月7日下班前 |
学校审核/提交材料 |
3月8-18日 |
9月8-18日 |
注意事项:
1.各项目具体申请安排可咨询项目联系人(附件2)。
2.预报名要求详见:
http://hitgs.hit.edu.cn/2020/1110/c3434a249048/page.htm
3.网上报名包括研究生系统提交正式报名,及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4.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报时,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5.各学院(部)提交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推荐名单,可通过研究生系统-公派留学-正式报名进行打印,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
如对网上报名有问题,可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师生服务中心18号窗口)
电话:86214753
E-mail:yliu423@hit.edu.cn
附件:附件下载.rar
1.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 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基本信息
3.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
4.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5.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6.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7.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8. 各学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9.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个人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