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21〕6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要求,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7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的补充规定》(哈工大研〔2020〕192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详见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以下简称《兼职博导规定》)(详见附件3),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导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1. 基本要求及申报程序
符合《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且符合《补充规定》的我校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参加博导遴选,执行备案制。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gl.hit.edu.cn/)填写博导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和学院党委审核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备案,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符合《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但不符合《补充规定》的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系列教师参加博导遴选,按《办法》执行。申请人登录“系统”填写博导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申报表,通过所在学科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符合《兼职博导规定》的校外人员参加博导遴选,应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填写附件3中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表》(续聘人员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同意并通过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2. 遴选工作日程
3月22日—3月23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公布本单位博导申报日程安排。
3月24日—4月18日:个人申报(校内人员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分委会评审及初选。学院应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月19日:各分委会报送博导申报材料及2022年度博导遴选基本条件至校学位办。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pdf版本);基本条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分委会主席签字)及电子版(word版本)。
4月21日—4月23日:网上公示申报材料。校学位办将分委会初评通过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实名质疑。
4月24日—4月26日: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分领域审核。
4月27日—4月28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5月13日前:公布遴选结果。
3. 其它相关事宜
(1)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
(2)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3)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4)博导遴选申报填写说明详见“系统”页面,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学位办。
联系人:苗茹花,电话:86413071,Email:xwb@hit.edu.cn。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7号.pdf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补充规定--哈工大研〔2020〕 192号.pdf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