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及时把教学科研最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持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哈工大本〔2020〕142号)文件,现将申报教学贡献奖励2023年教学优秀奖跟踪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跟踪考核条件
1.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共基础课教师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从事理论课课堂教学工作满5年。
二、申报及考核程序
1.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教学贡献奖励(教学优秀奖)跟踪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
2.学院(部)对《申请表》(附件2)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9),同时提交电子版。
3.学校审核并安排跟踪考核,时间自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其中,第一年由学院(部)跟踪考核,第二年由学院(部)、学校同时考核。
4.两年跟踪考核结束后,满足教学优秀奖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组织评审。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
联 系 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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