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回归初心、回归本分,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改革创新,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哈工大本〔2020〕142号),现开展2021年教学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涉及两类共五个奖项:第一类包括专业贡献奖、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突出奖,第二类包括实验教学突出奖和实验教学优秀奖。教学优秀奖申报已另行通知。现将本次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贡献奖”“教学名师奖”和“教学突出奖”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截至2021年8月31日从事所在专业教学工作满10年、本校任职满5年,近三年承担课堂教学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2.“实验教学突出奖”和“实验教学优秀奖”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专任实验系列教师,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校从事所在专业实验教学工作满5年,近三年完成所在岗位聘任职责。
3.以上各类奖项申请人还须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中所列的“基本条件”“必备条件”及“可选条件”的相关要求。
4.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申报奖项类别,允许同时申报同类别多种奖项,但不同类别之间不可兼报,奖励不可兼得。
5.如申请人在可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表现特别突出,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进行特殊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申请表》,表格中所填写近三年各项业绩时间应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填写的所有内容必须有佐证材料支撑,其中理论学时的佐证材料应为教学任务书或学校开出的授课证明,实验教学学时、实习、课程设计等佐证可由所在学院(部)单独出具。
2.申请人如申报过最近一次的相关奖项,本次再申报相同奖项须在汇总表中填写主要业绩增量。
3.申请人所在学院(部)组织大类专业教学委员会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初审后提出推荐排序。
4.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党委要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把关,须由申请人所在基层党支部书记提交鉴定意见并签字,再由学院(部)党委书记签字后加盖党委公章。
5.申请人材料要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请学院(部)将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学院(部)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6日前统一提交至本科生院。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须形成一个PDF文件,按“奖项名称-学院简称-姓名”命名。
7.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本着对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控标准,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联 系 人:王磊
办公地点:行政楼329室
联系电话:8641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