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16 08:33

各学院、学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黑龙江省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以“源头把控、过程监管、末端严控”为原则,各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1.在5月20日前对现有危化品库存量进行盘点。将长期闲置、无人认领、过期、无标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并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

2.对目前使用的危化品进行入库登记、生成二维码,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提交,实现危化品“一瓶一码”。

3.自5月20日起,所有新购危险化学品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入库登记及二维码打印。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加强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

具体要求已于2024年3月4日发布,详见https://today.hit.edu.cn/article/2024/03/04/110873,请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做好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全面隐患排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

4月16日-4月25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完成隐患自检自查工作,并提交《危险化学品自查自改台账》(附件2)至基层单位。

4月26日-5月19日,基层单位组织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检查及隐患复查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自查自改台账》,制订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做好管制类化学品源头管理,杜绝管制类化学品违规进入实验室。5月20日前提交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自查自改台账》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bsafe@hit.edu.cn。

(二)督导检查阶段

5月20日-6月16日,针对隐患排查情况,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的,将会进行全校通报;严重者,将会封停实验室,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本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负责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整改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