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2024-11-21 15:27

各学代会代表团:

按照《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学代会主要任务: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常设机构主要任务: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要求

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学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部)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学院(学部)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院系。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五、学代表选举流程

(一)学代表名额分配

各学院(学部)学生会在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学院(学部)分配名额,开展选举工作,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二)学代表选举

各学院(学部)学生会在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选举学代表差额比例不小于20%,着重注意选举学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注意兼顾专业、性别、少数民族比例等,女生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三)学代表公示

各学院(学部)学生会按照规定产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报学院(学部)党委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学代表。

(四)相关材料报送

112817:00前,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ITSU@hit.edu.cn)。材料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申报表(附件2)、XX学院(学部)学代表汇总表(附件3)、公示情况报告。

 

各单位如对上述通知有任何疑问,联系电话:

陈老师 0451-864138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41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