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龙江学者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5:45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龙江学者评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2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黑教联〔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2018年度龙江学者评聘工作中,省教育厅为我校单独划拨指标,我校按相关要求单独评审。为做好龙江学者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原则

        详见《通知》(见附件1)。

        二、评聘申报条件

        “龙江学者支持计划”设立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项目,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人选必须具备《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聘条件,年龄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特聘教授。截至2018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青年学者。截至2018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评聘工作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遴选”方式,经省教育厅审议通过后聘任,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设岗学科(一级学科)向学院进行申报;

        (二)院系推荐。学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遴选和推荐。组织教授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核、评审推荐人选,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以及学院推荐意见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学院出具正式推荐报告(就本单位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工作的做法及工作程序进行说明,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并就每位推荐人选应聘的岗位设置需求、推荐人选本人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及科研情况、学术地位及成就、学术团队建设等进行概括性说明),连同教授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四)人选聘任。学校推荐人选经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确定为龙江学者,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为9月1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人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开展工作:

        (一)按需设岗。各学院应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认真规划和设计,确定龙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

        (二)推荐原则。龙江学者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学院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已入选其他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再重复推荐。校内人选向长聘岗教师、准聘岗教师倾斜,校外人选主要面向海外招聘。

        (三)推荐名额。每个一级学科推荐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1人、青年学者人选不超过2人(学院需给出排序)。

        (四)政治标准审核。各学院党委及推荐人选所在党支部须对每位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正式书面意见(见附件6)

        (五)保密审查。申报材料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报送保密审查证明(见附件7)。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推荐报告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教授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二)政治表现书面意见,每位推荐人选一式1份。

        (三)推荐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WORD文件),每位推荐人选各一式1份。

        (四)推荐人选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件),每位推荐人选各一式1份。

        (五)保密审查证明,每位推荐人选一式1份。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到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26室)。

 

 

 

 

人事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