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不包含一年级)。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按照在校学生总数的1%的比例评选,各学院推选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坚韧的毅力、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十佳英才及其提名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8.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占用学院的评优指标),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我校推选名额的10%。
三、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熊四皓
副主任:彭远奎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 雪、李仁福、沈 毅、杨 雪、苑 颖、黄陆军、童志祥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评审
3月6—18日,各学院完成评审;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申报个人应进行3分钟的答辩陈述,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
3月19日,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二)学校评审
3月20—26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3月27日,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在校园网校内信息公告处公示5天。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有效渠道将此评选工作通知覆盖到全体学生,做好前期评优报名的解释说明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在学院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联评,完成省三好学生的推选工作;
3、如需进一步细化评优标准的学院,请于3月7日15:00前将评优细则报送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面向本学院学生发布评选通知;
4、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实多级榜样库,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才成长。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特别注意表格格式不要改变;
(二)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三)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像素不小于1024*768,可作喷绘宣传使用);
(四)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填写至《2018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上交纸质版的材料有:附件2、附件3;
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附件2、附件3以及个人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415867
联系邮箱:jygl@hi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