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依托“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面向国外高水平大学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招聘“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人才。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招聘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相关要求实施招聘,申请人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报,经国家评审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人员,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聘用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引进单位,按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要求,足额配套资助经费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根据我校《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哈工大人[2016]299号)有关规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管理,按讲师聘用,享有学校职工同等社保待遇。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五)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六)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七)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转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九)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
四、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入选结果。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内容。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附件1或附件2)纸质版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递交或寄送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注:《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栏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审核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填写引进单位推荐意见,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审核电子申请材料,并依照相关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入选资格。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没有涉密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堃
电话:86-451-8641856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楼423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