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预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18年12月3日前到各基层单位医保代办员处填表登记,过期不候。
本次慢性病登记无需携带以往病历,只需填表,请各位老师确定预申报的病种。十八种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具体名单如下:
1.重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猝死型冠心病)、2.陈旧性心肌梗死、3.风心病、4.高血压合并症、5.肺源性心脏病、6.肝硬化、7.脑梗塞、8.脑出血、9.糖尿病合并症、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精神分裂症、12.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3. 癫痫、14. 帕金森病(PD)、15. 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16. 肺结核(重症)、17. 类风湿性关节炎、18. 慢性阻塞性肺病。
注:
1、对同时符合多个特殊疾病病种的,最多只允许申报两种,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仅限申报2种合并症。
2、高血压和糖尿病无合并症的不能认定为“门诊特殊疾病”。
3、已通过医保局认定,本次需要增加或修改病种的需单独说明。
人事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