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9]4号
各院(系):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补录信息按照研究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原则,按需填报,如实填报,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这些信息用于上报相关部门,用于研究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研究生应留存所填报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件的复印件,电子拍照等)以备后期出现问题的复核。研究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研究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请需要补录信息的研究生于
三、数据信息报送
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自愿补录信息情况汇总数据,在相关部门规定日期前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四、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研究生补录的信息用于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该项工作事关研究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