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2018年,在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下,校园持续保持安全和谐稳定。为全面总结表彰2018年度安全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和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校安全委员会领导,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推荐
先进集体:2018年度签订安全责任状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各中心均可申报参评。
先进个人:按单位教职工人数1%的比例推荐申报,不足100人的按1人推荐申报。
2018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先进集体和推荐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
(一)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安全责任逐级、逐岗位落实;
(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三)单位安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有效;
(四)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五)严格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部署,信息反馈及时,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六)完成年度安全责任状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考核成绩优秀(九十分及以上)。
先进个人: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安全工作能力;
(二)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三)评选期内,安全责任范围内无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发生;
(四)无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衡量,重在考核”的原则对参评的集体及推荐的个人组织联评。
(二)后勤集团所属各中心由总务处/后勤集团推荐,推荐参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参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不少于800字,申报表A4纸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月20日前报送保卫处办公楼2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继刚,电话:86414090转2071。
(四)联评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请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2018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18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