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以学生学习成效为核心的学业支持体系,营造“思学、乐学、善学、尚学”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传承“精神引领、典型引路”的好做法,有效激发不同成绩层次学生刻苦学习的主动性和成就感,学生工作部/团委决定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四届学习之星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习之星分为学习卓越类和学习进步类两种(每人可获得价值2000元的奖励)。
二、评选范围
全体本科生(往届学习之星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积极进步,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热心志愿服务活动,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团结帮助他人;
3、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所在寝室在卫生检查中未出现C、D评价。
(二)关键条件
参评学生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学习卓越类:
1、2018年秋季学期成绩排名前10%;
2、2018年秋季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不含选修课)满分;
3、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并带动班级同学投身创新创造;
4、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
学习进步类:
1、2018年秋季学期学分绩专业排名较2018年春季学期提升高于40%(提高率=进步名次数/春季学期名次);
2、2018年春季学期学分绩专业排名后50%但在2018年秋季学期取得单科满分(不含选修课);
3、累计挂科超过10学分但在后续学习中获得过奖学金;
4、2018年秋季学期重修课程超过3门,全部通过且当学期学分绩达到80分。
四、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4月8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4月8日-4月17日,各学院(部)内部评比、报送相关材料;
4月18日-4月24日,学校联评、公示。
五、学院推荐名额
按照学院本科生规模,各学院上报十佳学习之星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4月17日前填写完成汇总信息表,网络链接地址为:(http://hitjxj2018.mikecrm.com/jTHclZM)
2、纸质版材料按照《附件1:十佳学习之星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18日11:30前送至活动中心430办公室陶老师处。
联系人:王奕 陶海亮
电 话:86412669 86418141
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