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托儿费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全校教职工:

    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托儿费的统计发放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时间和报表要求

    各单位计生工作干部要认真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做好本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费、托儿费的统计发放工作,做到准确、无遗漏,请在9月30日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托儿费领取表》(将发到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邮箱)发至gonghui3078@hit.edu.cn,经校计生办核对无误后将纸版表格一式两份签字盖章,送至行政楼513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6412426。

    二、几点具体说明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5元,全年60元,截止到18周岁(今年截止到2001年出生的子女,发放到出生的月份)。

例:某同志有一个女儿,2001年7月出生,则其今年获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5元×7(个月)=35元。

    2.托儿费每月25元,全年300元,发至6周岁,具体指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生且在2019年入小学的子女及2013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如果孩子的生日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且在2019年入小学,则托儿费为200元;如果孩子的生日在2013年9月1日以后,且2019年没有上小学,则托儿费为300元;如果孩子的生日在2013年9月1日以前,且2019年已经进入小学学习,则托儿费为200元。

    3.按照规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只发放托儿费,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请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填到表后,无号者不予发放独生子女费)。

    4.对于新生儿来说,从办证之日起开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出生的第七个月开始发放托儿费。请本年度有新生子女的教职工及时告知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以免遗漏。

    5.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人员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因学校只解决学校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对于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所聘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解决。

 

 

哈工大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