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及《黑龙江省ETC推广发行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年底前我校须完成校内车辆ETC安装80%以上的任务,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
为了更好地推进ETC推广发行工作,我校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做到各学院、各科室,层层落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公车在2019年12月15日前必须完成ETC业务的办理(学校各级单位公车)。
二、教职员工个人车辆未办理ETC业务的请尽快办理。
三、学校公车及教职工个人车辆办理ETC业务需预约银行免费上门办理的,请与学校保卫处交通办联系。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