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黑教科规办〔2020〕2号)(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疫对教育反思”专题项目立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组人员(含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三)为确保研究质量,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参加人限报2项。
(四)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年。
二、研究领域
选题要将工作实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应对相结合,可从以下领域开展研究:
(一)疫期教学。
(二)课程防疫。
(三)公共卫生。
(四)应急管理。
(五)舆情引导。
(六)法治建设。
(七)心理健康。
(八)生命教育。
(九)家庭与社区教育。
三、其他说明
(一)课题研究实行先期备案、后期认定的形式开展。
(二)备案后课题负责人可自行开展研究,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研究成果确定资助额度。
(三)课题研究取得有价值的成果,可提出申请,经评审纳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或专项课题计划,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四)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应减少外出和现场交流,避免人员集中,确实必须参加的会议,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和报备。建议以网络等信息化手段为主开展研究,避免外场试验、现场调研等。暂停或延期召开各类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建议召开视频会议。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题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大疫对教育反思”专题项目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hitjxyjk@126.com。
(二)纸版申请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案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李淑静,联系电话:15045102114
附件:1.省教育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2.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题项目申报表
3.“大疫对教育反思”专题项目备案表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