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20]8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附件2)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通过校内预报名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留学基金委基本要求。
2.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推荐2位自己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二、评审方式及注意事项
1.从2020年开始,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
2.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评审方式,函评或在线答辩均可。
3.评审时,应从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单位/专业/导师水平、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4.评审结果需排序,并在学院主页公示2天。
5.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不允许变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否则按放弃本次公派申请资格处理。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将根据今年校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博士生情况、各院(系)申请参加校内评审人数及近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情况、各学科实际发展情况等,在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后确定并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附件3)
填写注意事项可参考附件4。
2.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本科、硕士、博士成绩单复印件(不需翻译成英文;若博士阶段成绩不全,提交已修课程或全部课程成绩单均可。)
5.2020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名单(附件5)
注意:(1)申请材料暂时仅需提交电子版,其中材料1-4按顺序合并为一个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命名方式:学号-姓名,连同材料5发至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老师邮箱(附件6);各学院收齐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2)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材料1最后一页签字允许使用电子签名;材料5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由学院统一处理,不需学生单独联系办理。
五、校内评审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5月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发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邮箱(附件6)。
2.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5月6日12:00前,各学院收齐学生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汇总《2020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名单》(附件5),一起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学生的申请材料暂不需要提交纸版。
仅《推荐名单》需提交纸版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材料初审:5月6-8日,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初审,确定并向各学院返回符合参加校内评审要求学生名单。
4.学院评审:5月9-14日,各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最终结果。
5. 正式报名:详见《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正式报名工作的通知》日程安排。
http://hitgs.hit.edu.cn/2020/0330/c3330a236893/page.htm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
电话:86214753
E-mail:yliu423@hit.edu.cn
2020年校内公派留学QQ群:668246391
附件:附件下载.zip
1.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2.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
4.填表说明
5.2020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名单
6.各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