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五届春晖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06 21:52

各学院(部)、威海校区、深圳校区:

为配合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自身优势,倡导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杰出校友李长春、张淑荣、王兆国、高秀芝、李继耐、孙锦云捐资发起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在该基金下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鼓励更多哈工大学子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春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现就第五届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名额

奖励对象为在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

特等奖评选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2万元人民币;一等奖评选6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3人),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二等奖评选10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人),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评选20人(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0人),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二、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及学院评审:4月 7 日—4月12日

学校评审:                 4月13日—4月15日

名单公示:                 4月16日—4月22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积极向上,诚实守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具体指标(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大赛奖项,且署名为第一或团队骨干成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2.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且署名第一或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

3.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在所在一级学科顶级期刊。

4.在全国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创新创业项目进入孵化阶段。

5.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有重大建树或理论创新,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

6.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

7.特等奖申报者需在所学领域获得重大创新性科研成果或重大科技发明成果。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送交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

(二)春晖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委托学校有关部门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并公示结果。

(三)评审结果报春晖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请各单位于4月12日16:00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附件1及附件2)。

联 系 人:丛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8141,15145096793

邮箱地址:xszzhit@126.com

 

 

 

           哈尔滨工业大学           

春晖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