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21]27号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自2015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附件1、2、3),通过各选派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拔优秀人员出国留学。
为做好2022年该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该项目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的专项类别及名额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3项
二、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也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
同时,我校作为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全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4)及国家有关规定(附件5)执行;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22年选派简章及办法后,以新文件要求为准。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
四、申请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院(部)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特色学科优势,代表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鼓励各院(部)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6)
2.单位推荐意见(附件7)
3.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在有效期内,英文或中英文对照均可)
4.项目学费明细(仅选派出国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且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应为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可提交相关说明)
申请材料需提交纸版一式一份至师生服务中心18号窗口,电子版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六、时间安排
1.材料准备:即日起-9月23日
2.材料提交:9月24日下班前,纸版材料交至师生服务中心18号窗口,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3.校内评审及组织拟推荐项目网报:9月25日-10月15日
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师生服务中心18号窗口)
电 话:86214753
E-mail:yliu423@hit.edu.cn
附件:附件下载.zip
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2022年项目申报流程
3.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4.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5.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
6.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版)
7.单位推荐意见(模版)
8.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项目申报人)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