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通知

2020-01-19 09:19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现将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2020年全国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拟全职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我校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时,申报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

(三)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五)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七)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八)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未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报、上传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

4.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上传,以及通过纸质版报送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附件1),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 “表格下载”中下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线下填写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2)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1份,与《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起送交相关部门和科工院,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科工院保密审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亮;电话:13633618637;办公地点:科学园2H楼512室。

科工院保密审查办理时间:

2月3日;2月10日;2月17日;2月22日开学后正常工作日。

4.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严格依照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申请表》内容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在线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3月12日前,申请人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合订本1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1份、加盖科技保密审查专用章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1份递交人事处423办公室。

(三)设站单位审核

3月13日,人事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要求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获资助人员(已在站博士后除外)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予办理进站手续。

 

    (三)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账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堃

电      话:86418561

 

 

人事处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