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关于选举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21-10-29 20:29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拟于2021年11月中旬召开。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现就能源学院关于团代会团员代表(以下简称“团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代表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团代表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

2.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

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引领,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5.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二、团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学校校实际,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260名,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本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单位团员人数及团组织工作状况进行分配。代表的产生以各基层团组织为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广大团员充分酝酿,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比例、性别比例、党员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团员比例。

能源学院团代会团代表名额为10人。

三、团代表产生办法

1.按照《团章》规定,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学院将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

四、团代表产生程序

1.结合学院实际,各团支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团员代表1名。各年级组织团员酝酿提名,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2.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后,经报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同意后,学院团委召开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五、相关材料报送

经由选举产生的学院团代表请加入QQ群882849258,并完成附件1、附件2的填写,于11月1日12:00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hitnyr@163.com,邮件命名为“团代表-团支部-姓名”。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