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两岸一家亲”理念,进一步吸引台湾青少年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来大陆交流访问,加深其对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使其深入体会祖国大陆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其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和制度认同,帮助台湾青年来祖国大陆追梦、筑梦、圆梦,我校将继续推进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现就2022年度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邀请来校交流对象
1、台湾岛内青少年:主要指台湾岛内青少年学生特别是各学校学生领袖和骨干。
2、台湾教师、专业研究人员。主要指台湾岛内高校人文社科领域的教师。
3、台湾教育管理人员。主要指台湾地区各行政层次的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协会管理人员、大中小学校长等。
4、海外台湾师生。主要指在海外学习、生活的台湾师生。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对台教育交流项目分:
(1)重点项目(台湾师生550元/人/天);
(2)一般项目(台湾师生400元/人/天);
(3)立项不资助项目。
具体归类由审批部门就项目的内容、规模和影响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与评价。
三、内容与要求
1、突出学术交流。鼓励邀请台湾师生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鼓励与台湾专业研究人员在优质学科、特色专业和新兴专业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
2、突出创意特色。充分发挥学院优势和学科专业特色,创新形式,深化内涵,主要围绕国情教育、文化体验、社会服务、学术专业、科研合作、体育竞技等方向精心设计项目,提升项目的品质和效果。
3、突出平台搭建。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搭建区域性的对台教育交流项目平台,联合周边相关高校,整合资源,将同类项目做大做强,提升项目影响力,形成对台教育交流的强大合力。
4、高度重视,准确掌握来访人员背景信息,严格遵守交流工作政策和纪律;精心设计项目内容,避免一般意义上的迎来送往和文化参访;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厉行节约、及时总结。
5、项目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实施地点原则上是在学校所在省(市)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邻近地区。
6、核销要求。项目获得批复执行后,各项目需填写《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结算表》、实际日程、实际人员名单(含台胞证号)及活动总结由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在项目完成后30天内送至校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501),并经审核后由校港澳台办公室报教育部进行核销。
四、11月16日前,将《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交至行政楼501办公室张老师,电子版发至zhangquan@hit.edu.cn。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我办垂询。
电话:86416602。
港澳台办公室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