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更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具体见附件1),现就我校评审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学术型和管理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

二、推荐要求

1.学术型专家推荐学科按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12个学科门类(不含军事学)划分,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人数不限。

2.管理型专家推荐以达标全额推荐的原则开展,即现任学校国际学生主管部门、外事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处级/副处级岗位)均应进入管理型专家推荐名单。

三、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

2.学术型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管理型专家应具有长期从事来华留学管理工作背景,熟悉来华留学方针、政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有关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情况,现任/曾担任学校国际学生主管部门或学校外事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

4.近三年曾参与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推荐。

5.曾参与国际学生指导、培养工作者优先推荐。

6.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7.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者优先推荐。

8.个别项目对评审专家有特殊要求,届时将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增补专家。

四、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人选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评审的质量和声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请从专家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品德等方面)、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来华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2.推荐单位需填写《评审专家推荐函》(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推荐的专家人选需填写《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被推荐的专家人选需填写《基层单位鉴定意见表》(附件4)并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5.附件2、附件3、附件4的扫描版文件需由推荐单位发送至邮箱:chj@hit.edu.cn

五、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截止日期:12月30日17:00前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86412029

 

 

国际合作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