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7号),现将2022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获选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2年全国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拟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部)同意;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我校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时,申报一级学科须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
(三)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国(境)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应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期限、主要研究内容、给予资助金额。
(五)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六)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赴外工作国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七)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
(八)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九)获选人员派出时间计入博士后在站时间,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2 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博士后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年。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22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推荐表》(附件),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于2月10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推荐表》递交人事处423办公室。
4.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4月13日。
(三)设站单位审核
4月14日,人事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获选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获选人员(已在站博士后除外)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选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五)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账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堃 王宇
电 话:86418561
人事处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