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教育部办公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应急能力。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单位党政负责人带头讲安全,中层干部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人员互动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办公网络、微信微博、知识讲座等手段,加强对消防、用电、危化品、有限空间等重点方面的警示教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战化的应急演练,并结合演练效果不断优化预案,推动应急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大检查力度,增强风险意识
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对难以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和监督管理。对于安全问题和隐患反复出现的场所,要深入分析原因,切实落实管控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查找身边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