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人选的通知

2023-04-10 15:28

各基层团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人选的工作指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面向全推荐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青年典型,有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人选推荐

1.年龄要求。推荐人选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5312005531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2.申报类别。推荐单位按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4个类别进行推报。

3.推荐方式。推荐单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与青年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原则上应当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荣誉。近3年以内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创业奖、首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奖等荣誉的青年,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工作步骤

1.初审推荐。各基层团委统筹做好逐级推荐、意见征询初审把关等工作。请2023413日前按照每个类(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各推荐1名人选进行报送,提交将附件2、附件3到指定邮箱。团队集体不能报送。

2.评审认定。团省委专家评审组通过材料复审、差额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重点推荐人选。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基层导向。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乡村,聚焦“三农”、投身乡村振兴的优秀青年人才,以政治坚定、品行过硬、能力突出、实绩优异为评价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的有关程序要求,对推荐或候选人员进行公示。对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3.肃工作纪律。严肃评选纪律,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情况、事迹材料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经查实后取消相应名,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子邮箱:hityouth@hit.edu.cn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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