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33号文件要求,提高城乡居民个人(含学生、儿童)医保统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1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60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0元/年(详见附件)。为保证2018年秋季新入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学校将集中办理研究生参保事宜。
一、参保政策
1、参保原则
医保费按学制一次性交齐。参保者凭学生卡及医保卡双卡就医,享受有关参保待遇;未参保者不能享受相关参保优惠待遇。
2、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参保流程
1、现场缴费:
缴费方式:微信支付、支付宝或现金支付
缴费时间地点: 8月31号、9月2号8:00-11:30,13:00-16:30:;
活动中心201室
请携带医疗保险确认单、身份证原件,按不同保单付费,具体如下:
〔A保单〕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门诊及住院医疗待遇,不包括外伤等其他医疗待遇。
〔B保单〕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学生门诊医疗待遇;
- 疾病住院医疗待遇;
-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
- 外伤等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待遇;
- 住院补助50元/日;
- 疾病、意外身故赔付10万元。
缴费年限以迎新系统自动生成年限为准:
- 硕士生2年;(其中建筑学院硕士生2.5年,按3年缴纳)
- 第一年在本部学习的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硕士生1年;
- 博士生5、6年;
2、信息采集和填表:学生需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并务必请提前登陆研究生迎新服务系统填写、打印《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医疗保险确认单》并携带至现场提交。
3、延期办理: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医疗保险集中办理的研究生新生,需向校医院咨询相关事宜并进行延期办理。
注:因刚接到医保局通知,已经打印《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医疗保险确认单》的同学也可以使用,到现场更改。
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