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医疗保险上调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33号文件要求,提高城乡居民个人(含学生、儿童)医保统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1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60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0元/年(详见附件)。为保证2018年秋季新入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学校将集中办理研究生参保事宜。     一、…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