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新学期学校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有序展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各有关单位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地做好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品及各类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将安全检查内容、人员及隐患整改落实具体,保障实验室安全。
2.对实验室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
3.对设备开机前运行条件进行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开启使用前、通电前,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4.对实验室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设施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5.做好学生进入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对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迎接新学期开始。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督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学院自查、学校督查(3月4日至3月10日)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不能立行整改的单位,应停止实验,关停相关设备设施。学校会同学院在此期间选定若干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进行现场督查。
2.整改提高(3月11日至3月17日)
学院整理各系所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在检查结束后,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到整改单位。各实验室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结合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各学院于3月17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做好实验安全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坚决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和教学科研活动的有序开展。
联系电话:0451-8641373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