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电动车安全事故教训,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及省、市消防部门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校园电动车安全风险,系统梳理并加强电动车入校安全监管,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车违规入楼停放充电等方面突出问题,按照学校主要领导指示,自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电动车特指进入校园以车载蓄电池为驱动电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汽车除外),专项排查整治电动车违法违规入楼停放充电行为。

二、建立电动车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3月15日前,全校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均应完成职工、学生及单位使用的电动车入校登记备案工作,排查统计完成后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威海和深圳校区自行排查统计登记备案与监管),校本部各单位备案登记表发送至:bwcfhk@hit.edu.cn,《电动车排查统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应与电动车使用者签订不入楼停放充电承诺书,进一步做好电动车禁止入楼停放充电宣传工作,加大对电动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良好的校园公共安全保障观念。

四、完善部门联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公寓、物业等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保卫处、总务处/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处)建立协调联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提高专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五、加大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及各类场馆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部门联查,严肃查处各类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变相将蓄电池拆卸带入宿舍、办公室、实验室充电等违规行为。针对拒不服从管理或仍入楼停放充电的,学校将按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任务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动车排查统计备案登记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