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补贴的通知

2024-07-31 16: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才公寓建设及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黑组发〔2017〕1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校暂无住房的教职工,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或从国外、省外柔性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柔性引进人才”);

2.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入住于学校周转房、公寓,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来校工作时间及入住情况补贴(每年度补贴时间区间为上年9月至本年8月;本年9月起的补贴在下一年度申报),前五个年度已累计享受补贴49个月以上的人才,本年度申报至多为60-N(N为累计享受补贴月份数);

3. 截至2024年8月1日,本人及配偶在哈尔滨市均无房产(已购买工大嘉园的教职工,因2024年7月已交房,如满足条件,可申报2023年9月--2024年6月租房补贴,2024年7月--8月不可申请);

4.申请入住省人才公寓的教职工,本次不在学校申领省级财政租房年度租金补贴范围内,具体政策流程相关教职工可咨询省人才公寓,从省人才公寓处申报;

5.已领取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副高:10万元;正高:15.5万元),领取后不得再申报领取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补贴。(例:如2024年2月,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已实际到账,如满足条件,可申报2023年9月--2024年1月租房补贴,2024年2月--8月不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

1. 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租房补贴;

2. 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国外、省外柔性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按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入住人才公寓申报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

2. 提交佐证材料清单(仅电子版):

(1)《汇总表》excel文件一份,PDF盖章扫描件一份;

(2)不动产查询结果扫描件;

(3)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入住人才公寓审批手续的复印件或者租住协议扫描件;

(5)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工作合同复印件和到岗工作时间证明扫描件。

每位申报人佐证材料单独存放一个文件夹,并以“学院--姓名”命名。

3. 申报人本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结果原件(配偶材料请在原件背面标注申报人姓名)。根据省里有关部门要求,本年度不动产查询结果原件可由申报人本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持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到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岗分中心自助柜员机即可打印,地址:和兴路177号),或网上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操作步骤附后。

4.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补贴申报情况,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材料弄虚作假者及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审核补贴申报情况并进行校内公示后,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最终补贴名单。

5. 请各单位于8月8日16点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发送至hitjf414@hit.edu.cn。

 

联 系 人:赵明  

联系电话:86402326

 

  附件:

1.入住人才公寓申报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补贴汇总表

2.哈尔滨市本级6区(不含呼兰、阿城、双城)网上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步骤

 

 

人事处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