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8]55号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和研究工作。请各院(系)认真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和2015级、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 (元) |
一等 |
40% |
10000 |
二等 |
40% |
7000 |
三等 |
20% |
2000 |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范围
1.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2017级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上述学生政策相同。
2.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2015级、2016级、2017级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
3. 2017级硕博连读生于2018年9月入博士学籍,执行博士奖助学金。
四、工作组织及原则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组织。
2. 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须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评定原则如下:
(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课程成绩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英语成绩以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及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各占50%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4)德育综合表现。权重不超过5%。
3. 少数院(系)如有特殊情况(如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4.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5. 研究生无违纪行为。
五、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名研究生的利益,各院(系)应充分听取本院(系)各学科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数量评定。各院(系)奖学金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文字版各一份),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2018年9月1日 报送本院(系)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纸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
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18年9月2日 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公示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期不少
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递交申报材料等
2018年9月12日前 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2018年9月18-20日 院(系)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2018年9月20日 评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博士生只需要报送未获学业奖学金者名单)
联系人:吴婷 电话:86413771 电子邮箱:wuting@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