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春季防火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4月16日至20日为我校今年“4.17”防火宣传周。此期间,各单位须全面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知识讲座、知识答卷、设立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标语、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故避险自救能力。
春季风高物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火、电、油、气源管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清除室外枯枝杂草和建筑死角可燃物,加强监管与防范,严禁五级以上大风天室外动用明火,强化夜间值班和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月30日前,各单位“4.17”防火宣传周活动图文资料报学校安全办,作为考核评价2018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