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现将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19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9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0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拟全职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我校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时,申报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学术交流项目
1.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2.须经所在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
3.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4.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5.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6.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7.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未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上传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
4.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上传,以及通过纸质版报送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附件1),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表格下载”中下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线下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2)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1份,与《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起送交相关部门和科工院,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科工院保密审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志刚;电话:86418044;13945151892;办公地点:科学园2H楼512室
科工院保密审查办理时间:
2月18日、2月19日、2月25日(上午)、3月4日、3月5日、3月11日(上午)。
4.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严格依照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申报表》内容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派出项目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3月13日前,申请人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推荐表》1份、加盖科技保密审查专用章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1份递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设站单位审核
3月14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三批次申报
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三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全年开放,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二批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6月3日-6月13日;
第三批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9月2日-9月12日。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三批次申报,学校将于相应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1个月另行发布通知提醒。
五、其他要求
(一)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三)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联 系 人:刘堃
电 话:86418561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