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实验室(研究所、实验中心):
为保障学校危化品安全大排查后对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总务处现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各单位对排查工作后的废弃物数量报送至总务处能源管理部。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院(系)、实验室(研究所、实验中心)均统一汇总至所属学院院办进行上报。
2、所有实验室均安排独立负责(教师)进行联络沟通,方便下一步回收处理工作及时。
3、本项工作应于学校危化品安全大排查相应规定时间内(一周)上报,并由总务处统一规划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收取处置工作,此次处置遵循随时发现、随时上报为原则,请各学院及时汇总上报。
上报方式:纸质版盖院印交至学子楼307室,电子版发送至:hithuanbao@163.com。
联系人:樊宏伟,联系电话:86414728。
总务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