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确保低值易耗品的合理购置、使用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68号令)、《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4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哈工大实设【2020】209号)等文件规定,同时,为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内部控制建设整改任务清单提出的补充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定的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家具、用具等劳动资料。为了方便各相关单位制定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我处草拟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详见附件)做为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