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化工与化学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关心同学们的切身利益,为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化工与化学学院将于近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为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现将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基本要求

  1. 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情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学代表的权利是:

  1.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 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学代表的义务是:

  1.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 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 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学代表的选举办法

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现决定由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各团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或学生自荐产生一名学生代表。

各团支部选举出的代表请于9月20日前加入QQ群906606927,并填写链接https://www.wjx.top/vm/ORPuSHo.aspx#

四、注意事项

  1. 各团支部选举出的学生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
  2. 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 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化工与化学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