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拟于2023年5月5日至6月16日对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重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中的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隐患整改、实验操作安全、实验设备设施安全、个人防护、应急管理11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方式
听取二级单位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汇报,查阅制度文件、危险化学品台账、隐患及整改台账、应急预案,实验室现场检查,反馈意见。
三、督导安排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队伍赴二级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每个二级单位1天,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形成书面台账,及时反馈各二级单位。第一期检查安排如下,后续检查计划另行通知。
序号 |
二级单位 |
检查时间 |
1 |
航天学院 |
5月5日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5月6日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5月8日 |
4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5月9日 |
5 |
环境学院 |
5月10日 |
6 |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5月11日 |
四、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2023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放假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3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实验室假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实验室无人值守。持续绷紧实验室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