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及扣缴的有关规定,我部门拟于近日开展2018-2019供暖期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热费补贴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可向学校申请热费补贴。自愿放弃在我校领取热费补贴的职工、实行校内工资自筹的基层单位在职职工、企业编职工、当年9月份已停薪人员、当年10月份以后的新到职人员均不在热费补贴对象范围内。
实行校内工资自筹的基层单位、企业编职工所在基层单位可视自身经济状况参照执行,补贴经费需自行解决。
二、热费补贴办法
补贴发放将在上一年度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根据现行政策,按住房使用面积38.32元/ m2标准发放热费补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职称所享受的标准面积+10m2)*38.32*90%。各级职称享受的面积标准详见附件1。
以下情况者基层单位组织汇总热费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后汇总上报(附件2):
1.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期间的新到职人员;
2.上一年度未在本校申领热费补贴者;
以下情况者由基层单位直接分类填表上报:
1.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期间因职级晋升、学历提高致使住房标准提高者;
2.2017年10月—2018年8月期间的停薪、调离、去世职工(不在补贴范围);
3.2018年9月之后停薪、调离、去世职工(予以补贴);
三、有关事项
1.职工职级以2018年9月30日前学校已经正式下发文件且已兑现工资待遇的为准,10月份以后学校下发文件晋升的职级在下一供暖期兑现。
2.凡因个人原因或基层单位原因没有按时按要求申报材料的,按放弃热费补贴处理,逾期不再补发。
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材料统一报总务处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一校区能源楼106房间,电话86414277)。补贴款将随11月份工资发放。个人情况无变化者无需个人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总务处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