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全校教职工: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经费落实情况,现定于即日起启动秋季学期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住房未达标、没有申领过住房补贴的事业编(含人事代理)老职工(一般为20001231日前参加工作),和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因职级调整、学历提高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提高且尚未提出申请的老职工,各级职称面积标准,详见附件1

2、符合租金补贴领取条件、没有申领过租金补贴的新职工(200111日以后参加工作)。

二、补贴方式。除特殊情况外,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实际工龄按25年计算足额发放,新职工的租金补贴按6年足额发放。其中,职工提前领取的补贴部分(包括老职工实际工龄不足25年部分和新职工提前支取的以后年度的租金补贴),以借款形式发放。职工将来如调离学校,以借款形式发放的补贴需退还学校。

三、时间安排。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新申领补贴人数,并于1012日前到总务处住房中心(能源楼106房间,即老工大浴池楼)领取住房档案等相关材料,统一组织申报,已申领过补贴、住房标准发生变动职工情况由各单位直接填报表格上报我中心即可(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于1019日前交到住房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相应责任自负。

四、工作要求。住房补贴是国家给职工的住房福利,在将来国家经费安排趋向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保证大家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同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五、注意事项。根据学校对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人才领取货币化补贴时按老职工标准领取,在申报租金补贴过程中,引进人才不可再按新职工标准申报租金补贴。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6414277

 

 

 

                                 总务处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