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2018-01-23 23:19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8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中一年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8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拟全职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我校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时,申报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8.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二)学术交流项目
1.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2.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4.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5.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6.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7.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18年1月15日之后。
三、选拔原则及申请时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2018年度申请时间:2018年2月15日-2018年3月12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2018年度第一次申请时间:2018年2月15日-2018年3月12日;第二次申请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12日。
四、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未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上传或通过其他途径外送。
4.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上传,以及通过纸质版报送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附件1),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线下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2)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4)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附件5)1份,与《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起送交相关部门和科工院,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科工院保密审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志刚;电话:86418044;13945151892;办公地点:科学园2H楼535室
4.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严格依照经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申报表》内容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派出项目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证明材料。
5.3月12日前,申请人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推荐表》1份、加盖科技保密审查专用章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1递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设站单位审核
3月13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最终资助人选并划拨经费。
五、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次申报
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次申报自5月15日受理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于2018年6月12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推荐表》1份、加盖科技保密审查专用章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1递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堃 邹琳瑶
    话:86418561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