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国家最新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2024年3月20日前,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利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实验室登记、危险源填报、分类分级及张贴安全信息牌等工作。并持续做到动态更新。请各单位于3月21日至22日,组织完成本单位自检自查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3月25日至28日,开展巡查和抽查。各单位的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在第一季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简报》中向全校公布。年底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进行评分,未按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且未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的,每间实验室扣2分;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未随危险源变化及时更新的,每间扣1分。年度考核中按扣分情况扣发责任单位一定额度的绩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因未张贴信息牌或信息有误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具体工作如下:
一、完成不在账实验室系统登记
按照实验室管理要求,实验室信息必须在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已经启用的实验室未完成登记工作,要求各单位尽快整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运行。申请实验室登记流程详见附件1。
二、完成实验室危险源统计、生成安全信息牌
系统可根据危险源填报情况自动分类分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如实验室房间管理人员发生改变,请联系各单位安全员老师进行系统更新。
三、完成安全信息牌张贴
请将系统生成的安全信息牌电子版A4彩色打印,并张贴在门口显著位置上,可参考安全信息牌张贴范例(如图1所示)。如实验室彩色打印确实存在困难,请各单位将此部分安全信息牌电子版统一收集,3月18日前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助打印。
图1 安全信息牌张贴范例
咨询电话:8641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