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哈发热力供热范围内的园丁小区、西苑小区、繁荣小区、木兰小区、苗圃小区,采取了由教职工自愿授权学校代扣代缴住房热费的过渡性措施。近年来,随着供热商品化政策的逐步完善和供用热关系的明晰、强化,以及住房产权证陆续办理发放、住房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代扣代缴住房热费工作已经不再适应实际情况,既不利于教职工灵活选择交费方式、交费时间及分户供暖住户办理停热等事宜,也会在出现供热质量等问题时使教职工感觉到“被动交费”维权无抓手,同时也不利于住房交易流通,教职工停止由学校代扣代缴住房热费的诉求日益增多。现结合前期住房产权证办理、发放等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上述小区内的以下教职工住房热费自2024年10月起由个人自行向供热企业缴纳,学校不再代扣代缴:
1.个人主动申请不再由学校代扣代缴热费的教职工;
2.已经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教职工住户,即已正式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个人办证材料,和之前借证并已将押金退回的教职工;
3.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023年11月1日以后在学校办理了校内住房交易、更名的教职工。
职工停扣热费后不再恢复扣费,以后新增上述情形均照此办理。
同时,于近期集中受理非上述情形教职工的停止代扣代缴住房热费申请(周转房除外),请有此需求的教职工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填报申请表,于9月27日前将填报的申请表(样表附后。暂居外地的可以填表后拍照、提交图片打印版)统一交到本人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统计汇总后于9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汇总表(样表附后)与个人申请表一并报送至我部住房办(校外街9号能源楼106室,电话86414277)。
停止代扣代缴住房热费后,教职工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缴纳当年热费(哈发热力公司地址:南岗区文艺街1号 ,电话:87552525,可微信关注企业公众号“哈尔滨市哈发热力”线上缴费),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