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发挥研究生对教学工作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同时锻炼研究生的实践能力,2018年春季学期学校面向全校研究生聘任了800余名研究生助教。请各院(系)根据“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的通知”,对本单位聘用的研究生助教进行认真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助教必须向所助课程主讲教师递交本学期工作小结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在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考评的基础上,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考评表”,由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审核合格,学校发放本学期助教津贴,研究生可以继续申请下学期助教岗位;审核不合格,不再聘用。
考核的主要内容:能否准时参加上岗培训并按时上岗;在助教工作岗位上,所完成的量化教学任务(应详细写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能否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2.津贴标准:研究生助教A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限于入学半年以上的博士生),B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C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硕士生每月最高津贴一般不超过300元,博士生每月最高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其岗位津贴不重复发放。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一般每小时不超过10元,月累计金额不超过A类岗位津贴标准。研究生助教随堂听课不计算工作量。数学、物理习题课助教岗位津贴标准详见“关于面向全校研究生聘任本科数学、物理习题课助教的通知”。
一校区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若承担二校区课程的助教工作,在以上津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加发50元的交通补贴,加发月数以实际工作月数为准。
3.各院(系)需要上报的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文字版,由学生填写);
(2)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考评表(文字版,由任课教师填写);
(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表(文字版及电子版,由教学秘书填写)。
所有文字版材料必须由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时间安排:请于2018年6月19日下班之前,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行政楼319室)。本学期毕业的研究生助教津贴将于6月末发放,其他学生助教津贴将于7月末发放。
联系人:吴婷
电子信箱:wuting@hit.edu.cn
电话:86413771
请各院(系)把学校精细化管理目标落实到研究生助教考核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考核的准确性,特别是考评表中的津贴发放金额要根据岗位设置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量如实填写。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