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进入结题的项目包括2016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10项,进入中期的项目包括2017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21项。详细名单见附件2。不参加结题或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二、验收形式

项目中期检查采取项目自查和学校验收方式进行,项目结题采取学校验收和省厅终审方式进行,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照《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评审验收。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1. 中期检查项目:

需填写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并提交现有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2. 结题验收项目:

    1)需填写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见附件5),重点项目还需要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填写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6)。

    2)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3)项目结题验收后,将统一组织经费报销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3日前,将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或《中期检查表》、重点项目的验收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7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结题验收汇总表只需交电子版)发送到yingshuang@hit.edu.cn邮箱。

    联系人:英爽

    联系电话:86413871

 

    附件1 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 2018年度省级项目需结题和中期检查名单.xls

    附件3 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4 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5 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doc

    附件6 结题验收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