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4月16日至22日为今年我校 “4.17”防火宣传周。此期间,各单位应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火灾警示教育、提示提醒、培训演练等方式,全面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故应急避险及自防自救能力。
全校各单位及各级各类人员,应认清当前学校火灾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校三区在落实安全用电专项排查整治的同时,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春季风高物燥,校本部相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清除室外枯枝杂草和建筑死角可燃物,加强监管与防范,严禁五级以上大风天室外动用明火。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制度,强化夜间安全巡查、检查,切实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