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率,保障工会固定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02〕30号)、《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工会发〔2020〕113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工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1.通过清查真实反映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为学校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2.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更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高工会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二、清查原则与方法
工会固定资产清查以基层工会为单位,采取单位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原则。
单位自查,依据本单位工会固定资产,进行逐台(件)盘点;现场核查,校工会到各单位现场逐台(件)清查。
三、清查基准日
2024年10月31日为本次工会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清查内容
以校工会经费购买、产权属于校工会的固定资产,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
五、清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25日)
1.各基层工会登陆校工会网站http://gh.hit.edu.cn/下载本单位工会固定资产台账,逐台(件)盘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如实填写《工会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1),对自查出盘盈、盘亏、出租出借等情况,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
2.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审核、汇总本单位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形成自查总结报告(附件2)。附件1、附件2经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主楼411室(电子版发送至tianbeida@hit.edu.cn)。
(二)核查阶段(2024年11月26日-12月23日)
校工会对各基层工会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整改阶段(2024年12月24日-31日)
1.各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2.校工会依据清查结果,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实现资产数据全面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效率。
六、清查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如实反映本单位工会固定资产情况,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受清查的单位,请及时与校工会联系,以免影响清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联 系 人:卢 琇 田贝达
联系电话:86403655 86403657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